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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史諾登證實了人們長久以來的疑慮--網際網路安全嗎?當然不!指的並不是駭客的攻擊與嫖竊,而是管理者監守自盜,與美國政府沆瀣一氣,偷竊顧客儲存的資訊與傳輸訊息。

多年來,我們這些不靈光的腦袋,怎麼也想不通,像
Facebook、Dropbox、Skype這種商業模式要怎麼賺錢,為什麼明明不賺錢,投資者仍前仆後繼地投入。原來盜賣客戶的隱私是可以賺錢的,而最大的買家竟是美國政府。甚至我們可以合理的懷疑,美國政府不僅是買家,甚至於可能是這些公司的投資者,甚至於大股東。

至此為社群網站、即時通與網路硬碟業者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解,它表面上是一個服務業,私底下卻是盜取隱私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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